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2021年第一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2021年第一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1-03-30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2021年第一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淄博市2021年第一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次网上报名时间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请参加2021年第二次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截止时间:2021411700淄博市内,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考生先选择淄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作为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考生直接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二)材料审查45日至47日,进行材料审查。淄博市材料审查都通过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网上办理,不设现场材料审查。各位认定人员要在41日之前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才能参加材料审查。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网址:http://60.210.113.57:18100/材料审查上报时间:202145900471600各位认定人员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认定条件及认定机构要求》做好有关材料上传准备。学历、学位、学籍、普通话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校验的可不必再次上传。

(三)体格检查材料审查通过后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认定人员登录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查询各区县认定机构发布的指定体检医院、时间安排、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打印体检表。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http://60.210.113.57:18100/

(四)认定发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淄博市考生请425日起,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教师资格小助手登陆http://60.210.113.57:18100/查询认定结果,登记和变更快递信息,快递领取证书,证书将从430日起通过快递发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淄博市所有证书通过快递发放,不再安排现场领取,希望各位认定申请人理解和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各认定机构网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1
329

 

 

附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认定条件及认定机构要求

一、申请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审查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二)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四、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