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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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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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形式、受理时间

(一)年检范围: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设立,归口县教育和体育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形式:为方便业务办理,民办学校年检实行全程网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受理页面链接如下:

http://www.shandong.gov.cn/api-gateway/jpaas-jiq-web-sdywtb/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innerCode=5223

(三)受理时间:集中提报日期为422日—23日。网上提报结束后,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材料情况安排随机现场抽检,530日前完成年检工作。

二、年检主要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民办学校党建规范化工作情况;

()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减负措施落实情况。

()群团组织建设、维护校园和谐、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办学条件情况;

()规范办学情况;

(十一)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二)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

(十三)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十四)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方式

年检材料全程网上提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结合材料提报情况随机对学校进行实地核查。

(二)步骤

1.学校自查。县管各民办学校应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总结。同时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度淄博市民办学校自查报告书》并准备相关年检材料。

2.报送并审查年检材料。各民办学校登录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报送年检材料,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后对学校所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实地检查。在年检过程中,采取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对学校进行实地抽查。

4.公告。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年检结论戳记并在网站公示。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报告整改情况。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学校自查总结。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校园、校舍面积、产权情况),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情况,拥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活动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审核备案情况、专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和任教班次公示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审批备案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情况和退费事宜的办理情况等。

3.内部管理。包括工会、党团组织建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

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办学成果。包括本年度办学取得的主要成果、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2020年度淄博市民办学校自查报告书》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章程。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自有、租赁办学场所相关房产材料。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需提交租赁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办学场所安全保障落实材料。

消防安全方面,办学场所应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书。

房屋结构安全方面,办学场所应具有住建部门(授权单位)出具的房屋抗震检测报告或有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书。

(七)教职工花名册。

(八)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不再收取纸质稿,仅需在线提报PDF盖章扫描件。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查、实地检查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的;

(三)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五)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增设分支机构、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办学地点的,擅自与外区县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六)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八)违规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九)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指使会计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

(十)未规范聘请符合资质的语言类外教,甚至聘请无经验、非母语、无工作证件的兼职黑外教或者外籍留学生的;未对新聘请的外教就师风师德、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外教的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评估的;

(十一)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

(十二)其他违规行为的。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年检意见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报送整改报告,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其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322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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