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鲁山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755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鲁山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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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使本校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校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校聘用的全体教职工。

    三、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聘与入职管理

第三条:人员规划

  各科室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把人员需求报到学校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及董事会人员编制要求拟订下学期人员规划报分管校长审阅,再报校委会董事会批准,最后由办公室开展人员招聘或调整工作。

第四条 招聘

    1、招聘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离职证明等合法的身份证明;

2)符合相应岗位要求,持有效的资格证书;

3)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招聘流程

1)办公室根据人员规划和岗位要求发布招聘信息;

2)办公室根据岗位要求筛选应聘简历;

3)办公室通知符合要求的求职者到学校面试;

4)办公室检查求职者的证件资料并衡量求职者跟应聘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5)办公室把符合要求的求职者推荐到用人科室,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岗位技能匹配面试;

6)办公室把合格者报分管校长,由分管校长组织复试并确认是否录用。

第五条  入职

 1、入职教职工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保证个人资料真实有据可查,入职登记表必须如实详

细填写,其内容若有更改,员工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若提供或填写虚假资料,一经查实,

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2、入职教职工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及学历验证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等可证明身份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半身免冠1寸标准单人照片二张;

3)提交齐商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名确认。

     3、入职流程:

     1) 办公室通知合格者录用信息;

     2)新教职工到学校办公室报到,学习学校规章制度,填写入职表,提交入职资料;

     3)办公室安排录考勤信息,财务室办理工资卡事宜,总务科安排住宿(需要安排住宿人员);

     4)所在科室组织业务学习,签订工作职责、安全责任书、目标考核协议;

     5)安排办公室及领用所需物品,正式上班。

                          第三章 离职管理

第六条    

1、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学校继续工作的,需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教职工提出辞职时,到办公室领取工作交接清单,需按照表格规定到指定科室进行工作交接,经各科室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后计算离职日期,到规定时间办理离职手续。若未到规定时间离职的必须与学校协商一致,给学校造成损失者,须补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退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辞退处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发现有兼职其它工作者),对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出劝告,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和严重影响的。

    2、相关科室辞退教职工时,需提前提出申请,经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校长报董事会确认后,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3、辞退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     

    1、连续旷工七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七天(含)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2、教职工自动离职属职工单方面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离职流程

    1、辞职到期时,辞职人员到办公室领取离职结算表,到本科室办理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辞职人员应移交清楚个人的工作情况后主管领导签名确认;

     3、到总务科办理领用物品、宿舍钥匙等退还手续,接收人签名确认;

     4、到财务科办理工资核算手续并检查是否有其他未清账款,签名确认;

     5、到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停保并核算工资数据,签订离职协议。

第十条  工资发放

离职人员依照离职协议约定的发薪日期由银行代发工资到个人账户。

 

第三章  待遇

 

第十一条:教职工的薪酬方案

由分管校长、董事长直接面谈。

第四章    

第十二条:学校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教职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教职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人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须能职匹配。

第十四条:教职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

第五章    

第十五条:教职工所掌握的有关学校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公开或个人透露。

第十六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学校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教职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发现其他教职工有泄密行为或非学校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直接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章   

按照教务处教职工考核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