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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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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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2021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淄博市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116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努力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幼儿园,下同)为目标,以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计划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部分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职业教育招生1200名;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城区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下达,农村学校招生计划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确定,班额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幼儿园招生计划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各镇(街道)领导下,由各幼儿园组织招生,保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县特教中心学校招收学前康复、小学、初中各1个班;体校面向全县招生80名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照《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字(202130)执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

1.城区学校

1)基本要求

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继续实行就近、免试、划片招生制度。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凡户口在城区派出所的学生(小学入学须在2015831日前出生),以及符合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进城务工、进城经商子女,为城区学校(含局属、历山街道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南麻街道的中心小学)服务区内资格合格学生。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按划片有关规定,确定到各学校就读学生名单。对不具备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城区各学校只接收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合格的学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

2)就读条件

城区户口子女,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的;

在城区购房已入住子女的;

进城经商者子女,有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且在城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稳定住所(一年以上)的;

进城务工者子女,有与城区范围内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花名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年以上),且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一年以上)的。

(3)招生程序

网上报名及学校初审。716-725日,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城区范围内学校、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各学校校长、各班班主任具体组织,不具备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不在初审范围内。

复审。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复审。

划片入学。8月底,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片区内学生数,组织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城区内村民和有固定居所的学生按照片区规定划片入学;在城区务工租房、经商租房、购买小产权房等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片区内生源情况,调剂入学。在建、待建未入住小区不在当年划片招生范围。纯租房不在城区划片范围内。

2.各镇(街道,下同)学校

各学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在镇(街道)政府领导下,由学区和学校依据派出所6-14周岁人员名单、小学生学籍卡片、五年级毕业生花名册、转学档案和幼儿园学籍及户口信息等材料组织招生、入学。各镇(街道)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严禁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各学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和缓、免学审批制度。

(三)幼儿园

凡在县教育和体育局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可招收35周岁幼儿(小班招收20188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入园前,家长须带幼儿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并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1.城区。城区幼儿园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由各幼儿园组织实施。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招生热点幼儿园可继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镇(街道)。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统筹招生,加大招生力度,努力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就读;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县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本县考生同等对待;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县特教中心学校继续面向全县招收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并继续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和不具备到学校上课残疾儿童的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教育部下发的残疾儿童管理库中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入档。具体报名时间及招生事宜,由县特教中心学校确定。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供便利,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入学(园)。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方面,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在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方面依据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淄办字[2019]8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源办发[2021]9号)执行。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园)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万无一失。

(二)严肃工作纪律。县教育和体育局、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操作,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严格按照城区划片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城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当年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为准。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指令性计划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严禁私自招收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严禁学生跨片区就读,严禁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学校就读。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准超过45人,中学一年级班额不准超过50人。各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完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依托学籍管理平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学校要明确责任,签订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人员严肃处理,对造成较坏影响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帮助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不动产权证书、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录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全国学籍平台信息准确无误,对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要求,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区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一条线、“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区、各学校要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6-14周岁户籍名单,组织相关人员逐村、逐户摸排,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联合乡镇人民政府(街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区、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家长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政策。不符合在城区就读的,学校(幼儿园)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通知其父母按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告知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县教育和体育局要对招生政策、规定及招生各个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将城区划片范围适时在各相关学校、网站、社区张贴公布,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

(六)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及各相关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招生期间,县教育和体育局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32411413242802),对来访者依据相关政策做好解释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

本实施意见自20217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79日。

           

                         202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