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招生入学优待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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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1-52193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入学(园)。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方面,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在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方面依据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淄办字[2019]8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源办发[2021]9号)执行。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