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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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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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教体函〔2023〕12号

关于印发《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件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协同高效”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教育体育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对教育体育领域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教育体育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创造良好的教育体育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3年5月至11月

三、抽查内容

2023年度全县体育经营场所检查、2023年度学校安全卫生检查、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检查、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检查。

四、抽查流程

一)建立健全“两库”数据。根据职责分工,相关科室站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与其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按抽查事项分类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按照抽查计划,在省工作平台上通过发起账号发起抽查任务,通过审核审批抽取账户启动随机摇号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组成检查小组,确定组长,由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检查。

(三)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按照“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要求开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对照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本次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被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与督促当事人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确认《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各检查组要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并对此结论负责。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当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教育体育工作特点合理确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7%,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审核与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我局相关科室站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汇总整理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工作平台,该检查结果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沂源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当予以更正。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或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科室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六)强化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运用。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科室站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相关问题移交给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以确保后续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科室站的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对不予配合的检查对象所采取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应当作为失信记录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和其他部门间的互认共享。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装备,确保有效监管。按照省、市、县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各科室站的督查考核,统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年3月1日

 

 


附件:

 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    类别

抽查

事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比例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

主体

1

全县

体育经营场所规范经营情况

全县范围内的体育经营场所

一般 检查

抽查比例为20%,1次

8月

体卫艺科

2

全县

学校落实安全卫生管理情况

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

一般 检查

抽查比例为10%,2次

5月、11月

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

3

全县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

一般 检查

抽查比例为7%,2次

7月、10月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

 

4

全县

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

全县民办幼儿园

一般 检查

抽查比例为20%,1次

9月

学前教育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