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评优选模推荐办法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450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贯彻落实各级评优选模精神,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激励广大教职工开拓进取,争先创优,营造“凝心聚力,勇争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基本要求,以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基本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挥评优树先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业绩优良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党支部成员)、相应处室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优选模领导小组和评优选模工作推荐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评优选模具体内容和要求,严格评选程序,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
三、评选范围
上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荣誉称号、综合表彰、单项表彰等评选活动。参评人员为全校在岗教干教师。
四、评选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重绩、自愿的原则。
2.对口推荐与申报评选相结合的原则。对口推荐即由学校评优选模领导小组和评优选模工作推荐委员会根据评选要求,遵循对口奖励的原则,确定拟推荐人选直接上报;申报评选即个人根据评选要求自行申报,由学校评优选模工作推荐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核、材料打分、综合结果公示等相关环节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
3.拔尖培养与普及提高相结合原则。鼓励获得荣誉较多或层次较高的教师向更高层次发展,但其已经获得同类型或同称号的高一级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低级别的相应荣誉。扩大受众面,原则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或近5年以来已经获得同类或相同荣誉称号的,不得连续参评同级别及以下同类或相同称号的评选;同一年度或学年度内仅能享受一次获得直接推荐相同级别奖励的推荐机会,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相关评选;多级多类评优选模同时进行时,原则上每名教师只能申报参评一项。
4.倾斜一线教师、班主任的原则。相关教学类、班级管理类的荣誉评选,根据评选名额数量,优先考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
5.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非教学类和班级管理类的荣誉评选,除考虑个人能力外,要优先考虑处于特定岗位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不得连评。
6.在校教职工优先原则。在学校教师具备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时,新调入本校任教不满1年或在本校交流不满1年的教师,不得参与学校相关荣誉的评选。若学校教师不具备相关荣誉的评选,新调入教师或交流教师可以参与学校荣誉评选。
7.遵循上级评选规定要求的原则。学校评选要严格遵守上级各类评优选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的评选规定及办法要求执行。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人员符合上级文件评选的相关要求。
2.评选规定时间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依据最近一次教师互评和学生评教成绩,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含85%)。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模。
1.一学年内事假天数超过20个工作日或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2.教学不认真,质量低下,学生管理不到位,被家长、学生反映投诉,群众满意度差。
3.有意见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越级上访的。
4.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受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纪律处分。
6.存在其它违规违纪问题,与评优选摸精神相悖的。
六、评选办法
教学业务类、德育类、师德类、党建类、安全类等荣誉称号评选分别由教务处、德育处、工会、党建办、安办等处室牵头负责,综合表彰类及其他类单项表彰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分管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牵头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牵头处室根据评选表彰要求,制定相应荣誉称号的学校评选实施方案,报学校评优选模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方案,严格评审程序,严密组织评审,结果报学校评优选模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上报。
(一)计分类评选
1.材料申报。重点如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的申报评选,在上级文件规定年限内,以与实际评优选模内容有关的荣誉作为打分依据,参评教师根据申报条件要求自行整理,不按要求整理者,不予受理。无限定年限者,以近五年以来所得荣誉作为打分依据。所有提报证书必须有党委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体育业务主管部门盖章,否则不予计分。
2.材料审核。对照本方案中的“评选原则”对个人提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计分。计分办法参考《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方案》中相关量化计分标准执行。计分实行100分制,由评选牵头处室根据上级评选标准要求,具体划定各部分占分比例,按照隶属度确定参评人得分。
4.审核上报。学校评优选模工作推荐委员会经过资格审核、材料打分等评审环节后,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拟评选人员名单,并报学校评优选模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审核后上报。
(二)专项类评选
优秀教育工作者、党务工作者、德育工作者等类别的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人员的表彰,由相应牵头处室根据评选条件及标准,本着对口奖励的原则,优先考虑主管人员,从岗位责任人、负责人或与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群体中,按照对相应工作的贡献大小、个人能力等,推荐产生拟推荐人选,且拟推荐人员不低于规定申报名额的2倍,由学校评优选模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择优确定拟评选人员名单,并报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批准。在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学校重点工作及教育教学管理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本办法解释权为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评优选模工作推荐委员会,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