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4050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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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机制

学校校务公开情况由校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共同监督。

二、校务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教学教改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及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开: 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涉及收费许可证以外的收费,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如:学生保险费等。公开形式采取张榜通知和黑板通知等形式进行。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招生班级)和有关招生的政策、及录取的学生名单等。公开形式采取张榜通知和黑板通知等形式进行。

3、补助资金公开:包括每学期财政拨付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助学金、住校生的生活补助费等的评定发放,公开形式采取张贴发放花名表等形式进行。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项目

1、财务公开:项目包括财政拨款、正常收费、社会捐赠、房屋租赁收入等。

2、工程项目公开:如果学校有自己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投标。

3、教职工奖惩公开

包括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4、干部人事工作公开

包括机构改革方案、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审办法等。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教职工大会把校务、政务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进行通报。

2、建立党、政、工、团队联系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座谈会等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座谈会,通报校务、政务公开情况。

4、建立校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校务公开内容。

5、领导班子成员向教职工大会述职,并接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

6、对向教职工公开的情况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把能公开的情况全部在校园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在校园网上建立校长信箱,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和呼声,并经常征求群众意见,合理地采用群众意见,改进学校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