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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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4049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主要负责部门:校财务和总务处
(一) 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收费公开:
包括收费项目、内容、标准、范围、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财务管理公开:
包括年度财务预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勤工俭学、社会捐赠、房屋租赁、财务支出
(三)公示的形式及内容
1、学校的重大财务事项,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2、学校3000元以上的开支,利用公示栏通报。
3、每学期收费情况,利用公示栏公示。
4、收费项目每学期利用家长会或其他形式向家长公开一次。
收费项目公开制度
一、主要负责部门:教务处、校财务室和总务处
二、主要公开内容:
1、收费政策要依据有关文件进行公开。
2、收费项目与标准要进行公开。
3、公开代收费收支情况要公开。
4、所有收费要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并进行公开。
5、大宗物质采购要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间和办法
收费政策依据、项目和目标在校务公开专栏或负责收费的办公室张贴,代收费收支情况和大宗采购(5000元以上)情况在校务公开专栏中张贴或在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