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803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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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2号)、《淄博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淄教字〔2022〕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施策,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坚持尊重差异,深入推进多元融合,切实增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坚持促进公平,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党和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普惠发展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面落实15年免费特殊教育,实现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率显著提升,办学规模显著扩大。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

——融合教育深度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县、镇(街道)、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

——保障机制优化完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教师队伍优质充足。特殊教育师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3年底,推动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部(班),具备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能力。提高学前儿童入学率,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全面推进落实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提高随园保教质量。优化幼儿园融合教育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2.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进一步健全教体、残联、公安等部门系统数据共享、定期沟通、协调联动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有部署安排、有师资力量、有学习资源、有考核监督、有教育实效”的“五有”工作思路,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积极争创省级随班就读示范县、示范校。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由教体、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或结合实际轮流开展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将教育康复服务覆盖到所有重残儿童青少年。鼓励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

3.扩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挖掘职业教育资源,扩充职业教育内容,为残疾学生开设适合的职业教育课程。到2025年将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4.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优化县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成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到2023年底,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实现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到2024年底,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实现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十四五”期间依托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优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动普通学校落实随班就读学生主体教育责任,规范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将县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全县普通教育集团化办学,打造区域内普特融合示范性教育集团。加快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向融合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研究中心转型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5.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十四五”期间打造1-2个品牌特色专业。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模式,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范畴,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积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加强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

6.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健全医教康教融合服务体系,密切教体、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统筹专业力量,切实发挥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作用,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的残疾儿童青少年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争创省级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特色基地,全面总结推广医教康教结合实验成果。

7.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实施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建设工程,打造符合特殊教育的智能教学应用场景;积极推进省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和教学资源库应用,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每年至少开展1次特殊教育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评审,实现特殊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三)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8.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实施特殊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加强课程教学研究,实施《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加强对随班就读课程教学的管理与指导。深入开展随班就读教学模式研究,定期组织随班就读工作典型案例的遴选征集和展示活动。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管理,对每个送教服务的学生进行医学和教育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开展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送教服务,提高送教上门质量。探索构建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送教上门的服务课程体系。

9.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开展个性化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提升教育适宜性。全面深化特殊教育学校课堂变革,推行主题单元教学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评一致性”课堂教学策略,落实“一人一案”,加强个别化教育质量评价。发挥优质课例的引领作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课堂教学改革。举办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和课题遴选以及各类研讨活动。“十四五”期间对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办学质量评估,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0.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县教学研究室配备一名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充实教研力量,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立县、校两级联动教研工作机制,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实行教学视导、教学调研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借助国家、省、市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研究,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在各类教育规划课题和教改立项中设置特殊教育研究专项,培育一批优质教科研成果。

11.强化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职能,做好区域内融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教研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建立特殊教育服务清单、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评估与认定、教育安置与转衔、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跨地域和跨领域集体教研等制度。健全完善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四)夯实完善特殊教育保障

12.改善办学条件。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新建或改扩建县特殊教育学校,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需求。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工程”,到2025年,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级办学标准。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到2025年,每个镇(街道)各建设1个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室。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支持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

1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严格落实省市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县特殊教育学校不足100人时,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县特殊教育学校超过100人不足200人时,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随园保教)、学前部(班)、特教部(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生活补助每生每天不低于12元,交通补助每生每月不低于52元,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以上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其他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14.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每3年核定一次,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挤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加强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助教陪读人员培训。按照每年20人规模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县级培训。

15.加强特教教师待遇保障。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具体幅度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设有高中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高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按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职称评审可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给予倾斜。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举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特教教师,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

(五)创设良好育人氛围

16.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在网上家长学校开设针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的指导课程,做实线下指导服务,完善定期家访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家访,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普通学生家长的融合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融合教育观念。建立对特殊未成年人的关爱机制,保障留守、流动、残疾等特殊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体质健康教育需求。

17.凝聚全社会支持发展合力。健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体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核定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特教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联合做好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与教体、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评估、教育安置、康教融合工作;残联组织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调查登记、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救助、辅具适配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残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要把“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坚持人民立场,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评价。县政府组织开展对“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

(三)树立良好导向。全县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创省级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县,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对在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