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实施计划(2021-2025年)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803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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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统筹解决当前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载体不新、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更好发挥全民健身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现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作具体指标和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推进健康沂源建设。

二、总体目标

全县城乡居民科学健身素养进一步提高,城乡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公平可及,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扩大,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有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2块,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医结合深入推进,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不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个人、家庭、全社会参与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占全县总人口的45%以上,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促进全民健康方面的作用更加显著。

三、工作指标

(一)完善配套优惠政策。

以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放管服”改革为核心,根据市体育局制定出台全市层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地实施,并根据要求制定出台全县层面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其中,涉及保障土地供给的配套政策,主要解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难的问题;涉及减少审批事项的配套政策,主要解决体育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审批程序复杂等方面的问题;涉及资金保障的配套政策,主要解决全民健身事业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涉及运营管理的配套政策,主要解决管理体制不完善问题。

(二)加强场地设施建设。

以补齐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为重点,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推进实施城区公园、社区(居住区)体育健身场所改造提升工程,在城区公园空闲地安装体育健身器材,丰富公园体育健身功能,更新老旧小区体育健身器材,在居住小区及周边空闲地或拇指公园安装体育健身器材,为具备条件的体育健身场所安装智能健身器材,提升体育健身锻炼条件。依托县儿童乐园、胜利山九九乐园提升工程改扩建1个体育公园,打造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地,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新建或改扩建健身步道不少于30公里,逐步建立健全健身步道建设推进体系;依托县全民健身广场提升工程,改扩建1个全民健身中心,打造塑胶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及人工草皮足球场、门球场,安装智能健身器材,安装灯光照明设施,丰富夜间运动功能;新建或改扩建标准田径跑道1个、社会标准足球场地2个或非标准足球场4个,每万人拥有足球场达到1.2块;新建或改扩建多功能运动场6个;配建群众滑冰场1个;完成镇、街道及社区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30个;新增配置智能健身器材等智能设施设备的智慧健身设施5处;信息化数字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1个;新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50个,推动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展网,进一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

(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维护,推动智能化管理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确保“有人建、有人管”,提升群众健身满意度。一是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保证全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二是推广智慧管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进程,用好“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等资源,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机制,推广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强客流统计、安全管理、培训管理、赛事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人流监测,逐步实现进出人员可追溯。三是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进行统一运营,提高运营效率,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解决“安全如何保障、事故由谁负责、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充分利用好健身设施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扩大群众参与,积极培养群众健身意识,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300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超过45%,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3%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5人,推动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四、要素保障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着眼于统筹解决当前全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总量不足、户外运动基础设施缺口大,结构不优、城乡分布不均,载体不新、健身设施种类单一、智能化低,健身设施质量不高、使用率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缺乏专业管理队伍等问题,着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情况梳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的思路、规划和措施,推动将有关内容及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依法保障设施用地。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注重生态保护,遵循绿色、低碳、环保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的政策。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

(三)落实支持政策。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执行好水、电、气、热等方面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和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电、气、热价格。加大对户外运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化资源整合,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以及闲置资源发展户外运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运行维护机构,确保工程建设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

(四)严格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及时更新、调整、补充重大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法律法规,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五)强化监测评估。围绕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以现有数据为基础,注重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适时对行动计划进行必要调整。配合省市发改部门和体育部门开展总体评估。监测和评估情况定期向各责任主体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