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等2部门

关于做好2021全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源教体发〔2021〕16号

 

学区,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各体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管理,做好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1〕393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鲁卫办字〔2018〕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全体学生

       二、时间安排

       11旬至12旬,各体检机构和各学校完成对接签约、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12月20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传、报送;12月31日前,各卫生院各学区、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汇总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学区、学校与体检机构商定。

       三、体检机构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2020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公示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淄卫办字〔2020〕188号)中通过的健康体检机构中选择确定我县中小学体检机构。

       四、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

       执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1〕393号)、《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等文件确定的项目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专款专用,不得向学生收取。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教育行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体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组织管理。要重点抓好中小学生视力检测,务必做到全面覆盖、100%建档,务必做到数据真实精确,务必做到及时分析数据、制定视力提升方案,为下一步将近视率纳入考核地区指标提供参考基数。

      2.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各体检机构和各中小学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鲁卫办字〔2018〕7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签订好协议,落实好责任,切实组织好体检工作,确保做到体检工作科学准确、有条不紊,做到在校生健康体检参检率达100%,体检数据上报率达100%,学生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建档率达100%。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体检机构、学校要广泛宣传,让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赢得社会广泛关注,营造相关各方认真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3.及时反馈,确保安全。各体检机构应统一使用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并负责印制。体检结果,个体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反馈;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反馈;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体检结束2个月内反馈。各学校要对学生体检数据认真分析,掌握各年级学生每年的体质情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体检结果反馈给学生家长,家校合作,共同制定体质健康提升措施。各体检机构、各学校要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严格监管不同等级用户的数据接入和使用权限,并确保数据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要及时完成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上传。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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