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44M/2022-53293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8 16:28:5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16: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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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利用省、市、县惠企政策、项目、资金等优势资源,推动我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现将梳理后的18条交通运输系统惠企利民政策清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助企政策和服务,向企业进行宣讲,送政策上门,指导企业“应享尽享”,“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助力交通运输企业发展。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交通运输系统惠企利民政策清单

 

一、省级政策

(一)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

1.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7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城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2.大力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各市、县(市、区)根据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积极推广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邮、快快、快商、快销”合作进村模式,对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由各市政府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进行奖补,每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00元。(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3.组织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2022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快递邮政融合发展,打通农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做好“两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全力保障省重点项目落地。支持各地建立项目清单制度,对市、县(市、区)新旧动能十强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纳入“两规”一致性处理范围。对纳入省“十四五”规划、国家相关部委规划、省级以上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规划用地规模省级全额配给。对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照2019年下达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各市通过盘活存量用地,扩大新增建设用地预支规模。(分管领导:苏江海;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科;责任人:周仕彬)

5、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国家明确2021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0年各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分管领导:苏江海;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科;责任人:周仕彬)

(二)2022年起实施的新政策

6.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优化“稳外贸稳外贸服务平台”功能,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 企业国际物流诉求,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7.2022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4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分管领导:祁学军;责任单位: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责任人:张学军)

(三)2022年不再延续执行的政策

8.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延长电动公交汽车低谷电量奖励政策执行时间,对2021-2023年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2021年)0.78千瓦时(2022年)、0.65千瓦时223年)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9.2021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统筹安排使用,支持新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改造提升5000公里(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6米),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 7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分管领导:祁学军;责任单位: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责任人:张学军)

二、市级政策

(一)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依法科学纳统

10.对新注册、新引进(含工业企业整体转为服务业企业或部分剥离成为服务业企业)当年月度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个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区县一次性奖励。(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11.对现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 服务业统计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个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相应区县一次性奖励。(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二)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2.对年内新注册、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市、区县财政贡献的100%、后两年按50%的标准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由区县负责落实,市级负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办理。(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13.对营业收入年度增速超过全市纳统在库企业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现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经统计部门核准后,每年单独核算,其对市、区县财政贡献增量超平均水平部分,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由区县负责落实,市级负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办理。(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14.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和10亿元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最高30万元和60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区县一次性奖励。(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15.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帮助依法科学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市和区县可分别按照不超过30%、20%的比例给予 配套支持。(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16.支持企业平台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通过平台拓展市场或直营连锁方式跨区域发展,当年纳入我市统计的市外营业收入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由市级财政分别按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区县一次性奖励。(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17.鼓励支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新增运力。鼓励现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尤其是质量信誉考核3A级企业或规模以上企 业新增运输车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增企业或新增运力所需停车场地土地、规划等手续,由区县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由道路运输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增自有或者租赁停车场地进行风险评估。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用地等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在建成投入使用前,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由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地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淄安委发〔2021〕2号)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

三、县级政策

18.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分管领导:周清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蒋余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