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沂源县县域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2370323673187076M/2020-512655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沂源县县域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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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县域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县建设

 一、起草背景与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部署要求,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推进县域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改革攻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4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银办发〔2019〕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借鉴经验与体现沂源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实现“基础服务覆盖全面化、结算服务移动化、融资服务深入化、组织体系多元化、日常服务便利化、信用服务平台化”,建成“全面覆盖、层次多样、安全便利、信用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

(二)总体目标。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在我县建立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建成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金融基础设施,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形成普惠金融发展保障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使金融服务县域经济、中小微企业、特殊人群和“三农”等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水平显著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和县域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得到及时满足,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不断提高,使全县经济金融继续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条可复制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道路。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金融资金合理投向。坚持立足实际,统筹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成果和技术基础,统筹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各要素的完善与优化。坚持精准施策、协调发展的原则,针对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实际以及不同群体和领域的差异化金融需求,精准施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各类主体多样化需求相协调。

三、惠民利民举措

(一)更好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强化县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鼓励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引导县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县农业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博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特色优势,引导其为“三农”、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服务,建设更多服务社区居民的金融网点。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二)丰富金融业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沂源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发展,找准市场定位发挥小额、分散、便捷优势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以苹果为主的大宗农产品摘挂牌交易、调期交易以及实物、仓单和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广大农民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发挥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普惠功能,改进基础金融服务体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三)稳步构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降低融资成本,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推进“基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促进种子期、初创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山东鲁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各金融机构

(四)建立完善多形式的保险保障体系。引导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向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探索培育服务社区的社区性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具有技术优势且服务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保险资金以适当方式服务于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

(五)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动各金融机构全力服务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支持6个百亿级产业园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生态经济园区建设。落实无还本续贷工作,持续跟踪2019年首贷培植企业服务工作,扩展首贷企业规模。充分发挥沂源县中小微企业贴现服务中心作用,做大做强沂源票据业务。推动各银行提高信用贷款的比重,力争2021年信用贷款发放金额和贷款余额比2019年同期有显著提高。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向社会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弱势群体的创业信贷支持。以建立金融支持绿色企业与项目库为落脚点,深入推动绿色金融工作有序进行。深化落实金融扶贫工作要求,发挥金融带动扶持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争取到2021年底,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涨20%以上。(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六)鼓励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创新推动各金融机构深化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推广“鲁担惠农贷”“担保贷”“鲁担巾帼贷”“巾帼信用贷”等业务产品,持续推动创业就业融资服务便捷化。加大青年创业支持,积极推动“鲁青基准贷”“源青创业贷”“人才贷”产品。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不同发展阶段科创企业采取分类施策的支持方式逐步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股权和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抵(质)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发展。(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团委、县妇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七)提升保险服务的普惠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普惠保险产品。在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险种基础上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品种重点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林果森林保险和主要畜产品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等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开展苹果、桃、葡萄、樱桃、中药材、大小拱棚等具有我县生产特色的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层次农民投保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经济困难及低收入人群、留守老人及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创新开发与弱势群体健康服务相关的商业性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搞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保险分散机制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和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推进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运作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牵头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各金融机构

(八)创建人民币惠农示范区。扎实开展乡村现金流通环境建设暨现金服务“四下乡”活动,加强现金服务示范区、现金服务信息平台、小面额人民币主办网点和不宜流通人民币兑换主办网点建设。强化人民币反假队伍建设,加大人民币真伪知识宣传。完善假币预警信息机制。加大“新票直供代理点”建设,解决新票问题,净化区域人民币流通环境。(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九)开展流动银行“三进”活动统筹协调银行服务资源,开展银行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矿区”活动,面向农村、社区、矿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小额现金存取、汇款、缴费、咨询,金融知识宣传、产品介绍等基础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实现“服务送上门,业务不出门”,力争辖内银行业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流动银行”三进活动,不断延伸金融服务触角。(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十)发挥“智商、智融”功能,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提档升级。在目前办理取款、转账、汇款、缴费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缴费项目,并全部实现跨行支付。扩展服务点业务范围,推动涵盖基础金融知识宣传、反假货币和金融消费纠纷协调等业务。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单位,为有条件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办理电商资格认定。对于农民的多样化生产、消费需求,通过当地普惠金融服务站代为采购。对于樱桃、苹果、干果等特色农副产品,普惠金融服务站积极开展网上销售业务,实现线上销售、资金支付一体化服务,将普惠金融服务站打造成农民可信赖的金融服务点。充分发掘银行卡等支付信息的信用评定价值,将支付体系与农户信用评级结合起来,为农户进行授信服务;对于信用评定等级较高,资金流量比较稳定的农户,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实现贷款随用随借随还,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到2020年底,将各助农取款服务点建成管理规范、群众信赖的综合普惠金融服务站。(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十一)发挥“智付”功能,推动非现金结算惠农商圈建设。按照《山东省2019年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推动实施方案》要求,在2019年“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县”建设基础上,引导农商行、山东银联等机构,与商户签约建立“非现金结算惠农商圈”,通过金融机构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辅以消费打折、手续费补贴等优惠措施,吸引社会公众和商户选择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增强跨区域、跨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十二)推广普及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居民缴费等服务便利化程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淄博市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57号)要求,普及推广移动金融应用。创新基于自助机具、助农金融服务点、网上银行、POS机和手机的实时缴费业务,到2020年底,拓展包括出租车、停车场、电影院、旅游景点等场所的便民支付,打造安全便利的小额支付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和开发,推动金融IC卡跨行业应用,实现金融IC卡“一卡通用”,使其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交通和民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人口密集的社区设立离行式自助设备,到2021年底全县城乡所有银行网点和助农金融服务点95%的银行自助机具开通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交通违章罚款和养老保险等实时缴费业务。依托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实现现金存取和现钞兑换预约、人民币知识宣传推送,改善小面额人民币、新钞和纪念币发行预约兑换的现金服务。(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十三)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在继续扩大小微企业信息采集范围、及时更新数据源的基础上,探索信用信息多元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的模式,惠及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积极为小微信用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应急转贷借款等服务。到2021年底,初步建立基本健全的县域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和更加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十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博商村镇银行自主探索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方式,有效对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建立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力争2020年底,农户建档率达到80%,预授信率达到60%;2021年底,农户建档率达到90%,预授信率达到70%。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制定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切实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博商村镇银行

(十五)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优化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流程,畅通群众咨询与投诉。构建金融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等多部门参与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畅通金融消费维权渠道。在县法院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完成金融案件调解前置程序转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降低金融案件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提高案件现实收益和执行效率。按照调解—可司法确认—可强制执行的流程,发挥诉前调解惠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利于诉讼分流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效应。牵头单位:县法院;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十六)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宣传教育认真推行金融辅导员制度,充分发挥金融辅导团队作用,各金融辅导员每季度到企业蹲点调研至少1次,重点帮助企业学习运用金融政策、改进经营管理、提升融资能力、获得金融服务,解决实际问题,争当金融惠企政策的“宣传队”、企业规范运营的“助推器”、专业咨询服务的“智囊团”、融资策划对接的“联络人”、金融资源协同的“组织员”。依托驻村干部队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代办员和农村金融信息联络员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依托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县内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金融知识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普及。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城乡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进行专项金融政策宣讲。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各金融机构

(十七)建立校园金融知识教育基地选取县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城镇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纳入教育体系试点工作。结合学校课程设计,适时开展专题讲座,组织社会实践和开展职业体验等方式,精准对接学校和金融机构,由金融知识义务宣讲团对学校讲授金融知识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以校内讲学为基础、校外社会实践为补充的动态学习模式,实现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十八)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要求,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政策,按照全县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计提工作经费补助,用于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新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三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1)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2)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3)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70%)。建立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补助政策。对金融机构在我县范围内的镇村新设分(支)行、分公司,分别按照镇级奖励10万元、村级奖励5万元的标准,在开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十九)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加快落实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及各类扶持政策,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信贷支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对存贷比较高、涉农贷款增速较快的县级农行“三农事业部”实行比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金融机构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形成机制,引导市场资金利率下行,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对各金融机构利率水平的监测管理,确保2021年企业融资成本较2019年有显著下降。(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二十)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结合农业种养殖特点,加强对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等险种的推广应用,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农户参保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优惠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到2020年底,农作物参保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牧业参保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切实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功能。2021年底,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二十一)发挥金融风险处置联动机制作用。建立相应的普惠金融稳定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加大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通过企业重组、风险隔断和转贷授信等举措,化解担保圈风险,打通风险处置通道,为企业纾困解难。紧抓政策机遇,主动调配各类资源,以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保全银行资产为核心,督促金融机构不得压贷、抽贷和断贷,竭力保住市场主体。持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不放松,对涉嫌犯罪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由政法机关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列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实施惩戒。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二十二)构建普惠金融指数统计体系坚持体现指数的综合性、保证方法的可行性、强调金融发展的均衡性和实现指数比较的持续性原则,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与衡量全县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将安全性作为试点评估的重点内容,科学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评价内容,及时识别、干预和校正风险。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四、工作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沂源县县域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按照综合示范区试点县建设任务分解目标,建立定期督办机制,确保示范区建设进程可控,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推介、银行网点宣传和集中宣讲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各方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正向舆论,促使各部门、各机构主动配合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梳理、总结示范区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推动形成多方共建的良好局面。

(二十五)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县域综合示范区试点县建设专项评估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县域考核框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考核,将普惠金融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对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验收、反馈和通报,强化工作监督。

 、主要内容

 

 

沂源县县域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目标

责任单位

1

更好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

强化县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鼓励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引导县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县人民银行

发挥县农业银行、县邮储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博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特色优势,引导其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服务,建设更多服务社区居民的金融网点。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2

丰富金融业态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沂源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发展,找准市场定位,发挥小额、分散、便捷优势,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苹果为主的大宗农产品摘挂牌交易、调期交易以及实物、仓单以及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广大农民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发挥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普惠功能,改进基础金融服务体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金融服务。

县人民银行

3

 

稳步构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降低融资成本,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推进“基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促进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人民银行

4

建立完善多形式的保险保障体系

引导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向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探索培育服务社区的社区性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具有技术优势且服务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保险资金以适当方式服务于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协助引导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向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探索培育服务社区的社区性保险机构。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5

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

推动各金融机构全力服务医药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集中支持6个百亿级产业园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生态经济园区建设。落实无还本续贷工作,持续跟踪2019年首贷培植企业服务工作,扩展首贷企业规模。充分发挥沂源县中小微企业贴现服务中心作用,做大做强沂源票据业务。推动各银行提高信用贷款的比重,争取到2021年底,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涨20%以上。

县人民银行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向社会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弱势群体的创业信贷支持。以建立金融支持绿色企业与项目库为落脚点,深入推动绿色金融工作有序进行。深化落实金融扶贫工作要求,发挥金融带动扶持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县人民银行

县农业农村局

县扶贫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6

鼓励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创新

推动各金融机构深化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推广“鲁担惠农贷”“担保贷”“鲁担巾帼贷”“巾帼信用贷”等业务产品,持续推动创业就业融资服务便捷化。加大青年创业支持,积极推动“鲁青基准贷”“源青创业贷”“人才贷”产品。

县人民银行

团县委

县妇联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

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不同发展阶段科创企业采取分类施策的支持方式,逐步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县科技局

7

提升保险服务的普惠功能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普惠保险产品。在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险种基础上,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品种,重点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林果及森林保险和主要畜产品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等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开展苹果、桃、葡萄、樱桃、中药材、大小拱棚等具有我县生产特色的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层次农民投保需求。探索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保险分散机制,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和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经济困难及低收入人群、留守老人及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创新开发与弱势群体健康服务相关的商业性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搞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进“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运作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残联

8

创建人民币惠农示范区

扎实开展乡村现金流通环境建设暨现金服务“四下乡”活动,加强现金服务示范区、现金服务信息平台、小面额人民币主办网点和不宜流通人民币兑换主办网点建设。强化人民币反假队伍建设,加大人民币真伪知识宣传。完善假币预警信息机制。加大“新票直供代理点”建设,解决新票问题,净化区域人民币流通环境。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9

开展流动银行“三进”活动

统筹协调银行服务资源,开展银行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矿区”活动,面向农村、社区、矿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小额现金存取、汇款、缴费、咨询,金融知识宣传、产品介绍等基础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实现“服务送上门,业务不出门”,力争辖内银行业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流动银行”三进活动,不断延伸金融服务触角。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县人民银行

10

 

发挥“智商、智融”功能,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提档升级

在目前办理取款、转账、汇款、缴费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缴费项目,并全部实现跨行支付。扩展服务点业务范围,推动涵盖基础金融知识宣传、反假货币和金融消费纠纷协调等业务。充分发掘银行卡等支付信息的信用评定价值,将支付体系与农户信用评级结合起来,为农户进行授信服务;对于信用评定等级较高,资金流量比较稳定的农户,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实现贷款随用随借随还,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到2020年底,将各助农取款服务点建成管理规范、群众信赖的综合普惠金融服务站。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为有条件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办理电商资格认定。对于农民的多样化生产、消费需求,通过当地普惠金融服务站代为采购。对于樱桃、苹果、干果等特色农副产品,普惠金融服务站积极开展网上销售业务,实现线上销售、资金支付一体化服务,将普惠金融服务站打造成农民可信赖的金融服务点。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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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智付”功能,推动非现金结算惠农商圈建设

按照《山东省2019年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推动实施方案》要求,在2019年“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县”建设基础上,引导农商行、山东银联等机构,与商户签约建立“非现金结算惠农商圈”,通过金融机构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辅以消费打折、手续费补贴等优惠措施,吸引社会公众和商户选择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增强跨区域、跨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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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普及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居民缴费等服务便利化程度

普及推广移动金融应用。创新基于自助机具、助农金融服务点、网上银行、POS机和手机的实时缴费业务,到2020年底,拓展包括出租车、停车场、电影院、旅游景点等场所的便民支付,打造安全便利的小额支付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和开发,推动金融IC卡跨行业应用,实现金融IC卡“一卡通用”,使其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交通和民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人口密集的社区设立离行式自助设备,到2021年底全县城乡所有银行网点和助农金融服务点95%的银行自助机具开通水电费、燃汽费、暖气费、交通违章罚款和养老保险等实时缴费业务。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县文化旅游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民政局

依托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实现现金存取和现钞兑换预约、人民币知识宣传推送,改善小面额人民币、新钞和纪念币发行预约兑换的现金服务。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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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探索信用信息多元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的模式,初步建立基本健全的县域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和更加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积极为小微信用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应急转贷借款等服务。

县财政局

继续扩大小微企业信息采集范围、及时更新数据源。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4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县农商行、博商村镇银行自主探索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方式,有效对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底农户建档率达到80%,预授信率达到60%;2021年底农户建档率达到90%,预授信率达到70%。

县人民银行

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制定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切实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15

 

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优化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流程,畅通群众咨询与投诉。依法依规完成金融案件调解前置程序转换。按照调解—可司法确认—可强制执行的流程,发挥诉前调解惠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利于诉讼分流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效应。

县法院

县人民银行

构建金融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等多部门参与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畅通金融消费维权渠道。

县法院

县人民银行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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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宣传教育

牵头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宣传教育,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城乡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进行专项金融政策宣讲。

县人民银行

推行金融辅导员制度,依托驻村干部队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代办员和农村金融信息联络员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依托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县内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金融知识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普及。

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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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园金融知识教育基地

选取县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城镇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纳入教育体系试点工作。结合学校课程设计,适时开展专题讲座,组织社会实践和开展职业体验等方式

教育和体育

精准对接学校和金融机构,由金融知识义务宣讲团对学校讲授金融知识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以校内讲学为基础、校外社会实践为补充的动态学习模式,实现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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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政策;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新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三年内且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给予费用补贴;建立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补助政策。对金融机构在我县范围内的镇村新设分(支)行、分公司,分别按相关规定在开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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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

加快落实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对各金融机构利率水平的监测管理。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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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

结合农业种养殖特点,加强对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等险种的推广应用,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农户参保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优惠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县财政局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到2020年底,农作物参保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牧业参保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切实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功能。2021年底,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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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金融风险处置联动机制作用

建立相应的普惠金融稳定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加大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通过企业重组、风险隔断和转贷授信等举措,化解担保圈风险,打通风险处置通道,为企业纾困解难。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坚持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不放松,对涉嫌犯罪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由政法机关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列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实施惩戒。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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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普惠金融指数统计体系

坚持体现指数的综合性、保证方法的可行性、强调金融发展的均衡性和实现指数比较的持续性原则,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与衡量全县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将安全性作为试点评估的重点内容,科学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评价内容,及时识别、干预和校正风险。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备注:黑体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