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单位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单位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社会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受理机构

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沂源县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受理时间为日常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3242632,传真号码:0533-3242632,地址: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沂源县人民政府3楼。

 二、申请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中直接填写申请公开事项。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若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沂源县旅游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二)处理申请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确定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该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同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1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确认身份后予以告知;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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