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标题: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发区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F50333582T/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发区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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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经管发〔2019〕61号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发区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

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开发区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开发区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开发区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园区一体、全域整治,统筹推进、高标提升”的总体思路,聚焦解决各类扬尘污染、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采取抑尘、造绿、治乱等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以路域环境、裸露土地、建设工地、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移动污染源、矿山修复为重点的“六大会战”,通过两年的努力,使开发区环境达到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目标。

二、集中开展“六大会战”

(一)集中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开发区区域内省道、县乡道路、园区主次干道以及高速路出入口扬尘污染严重、存在漏管失管区域、沿线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坚决抑制扬尘污染,改善园区道路路域环境。具体分为即查即改(2019年11月-12月)、集中整治(2020年1月-10月)、迎检验收(2020年11月-12月)三个阶段。实行路长负责制,开发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路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名单附后),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1.道路保洁。一是所有园区道路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制定保洁标准,增加保洁设备和保洁人员,迅速开展“大扫除、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保洁标准。按照《淄博市道路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淄城管委发〔2019〕8号)要求,配合做好省道深度保洁和县乡道路强化保洁,达到路面尘土不超20克/平方米的标准。三是加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定期擦拭道路沿线的公交站点、标志标识、灯杆线柱等设施。及时清除公路边沟内积存垃圾、杂物,确保边沟设施干净整洁、无堆积物,取消露天垃圾池,督导沿线单位、业户、住户门前“三包”到位,禁止露天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国源环保公司、九强公司、开发区内各企业)

2.绿化美化。抓好道路绿化日常管护,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清理死株、枯枝、杂草,及时补植缺株断垄,树冠树形定期修整,树木美观不遮标志。消除道路沿线裸露土地,公路两侧以片林种植为主;高速路出入口要进行高标准景观绿化,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景观大道。配合做好高速路沿线绿化。(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九强公司、开发区内各企业)

3.平交道口硬化。配合规范平交道口设置,对沿线道口进行合理规划,优化合并,做到道口标志标识齐全、规整、醒目。沿线所有平交道口必须进行硬化,距离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不少于200米,硬化路面结构、排水等符合通行车辆荷载及自然条件要求。对已硬化的平交道口路面要加强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减少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九强公司、开发区内各企业)

4.道路设施管理。加强道路设施维护维修,及时处治道路病害,沥青路面无坑槽、车辙、裂缝、沉陷、拥包、面层剥落等现象,砼路面无板块破碎、沉陷、坑洞、裂缝、拱胀、错台等现象。达到路面平整,标线清晰,护栏及路缘石等线状设施顺直整洁,附属设施齐全有效,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九强公司、开发区内各企业)

5.建筑立面及广告牌匾治理。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陈旧、破损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修,保持其整洁美观,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规范道路两侧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修复破损广告,拆除违法广告宣传设施,整治乱贴乱画乱挂,达到整齐美观。整治、迁移道路两侧废品收购站(点),禁止露天存放物品。(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开发区内各企业)

6.道路两侧扬尘污染源治理。加强道路两侧施工工地管理,落实“8个100%”,接入道路必须硬化,建设固定洒水降尘措施。严查散性物料非密闭运输、沿途洒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清运、绿化、表面喷浆固化措施,对道路两侧的渣土堆、渣土消纳场等进行规范化处理,严控扬尘污染和视觉污染。(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九强公司、开发区内各企业)

7.交通秩序管理。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打场晒粮、集市贸易、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及车辆加水、维修、清洗等现象。按照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设施检查站,实行24小时不定期检查,依法查处超限超载、洒漏车辆。(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内各企业)

(二)集中开展裸露土地专项整治大会战。对开发区范围内没有覆盖、没有硬化、影响景观效果、易起扬尘的裸露地面,充分考虑现状条件,采取绿化、覆盖、硬化、清运等措施,全面消灭裸露土地。具体分全面部署、即知即改(即日起-2020年1月),集中整治、总结提升(2020年2月-10月),长效监管、形成常态(2020年11月-12月)三个阶段。

1.开展公共空间重点区域裸露土地整治。一是对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的裸露土地进行乔灌木种植,丰富绿化景观。二是对公共绿地中的裸露土地进行乔灌木和地被补植,做到应绿化的面积全部绿化,无绿化死角,无裸露泥土。三是加强停车场绿化,现有室外停车场要逐步改造成为上有林荫、下有地被的生态停车场。(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开发区国土局、开发区内各企业)

2.开展道路两侧裸露土地整治。一是对主次干道两侧、裸露土地实行绿化补植,与道路绿化形成系统。因人为踩踏、汽车碾压等形成的裸露土地,根据现场需要及时补植,或设置出入口和汀步道;因建筑拆除、长期摆摊经营等造成的裸露土地,面积较小的地块以种乔木片林为主,面积较大的地块在景观绿化的基础上,建设“拇指公园”,提高园林绿地实用性。二是对裸露的行道树树池进行补植,树种、规格要与相邻植株保持一致。三是城区出入口裸露土地要进行高标准景观绿化,打造成为城市窗口。四是对破损裸露山体和废弃矿山进行适度修复,栽植苗木,实施绿化美化。(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国土局、开发区内各企业)

3.开展城乡结合部裸露土地整治。一是对城乡结合部所有道路和平交路口全部进行硬化,防止扬尘污染。二是道路及其支路两侧的裸露土地,实施乔灌木结合绿化。三是边角荒弃土地,应以培育自然植被为主,局部自然植被覆盖差的地块,补充撒播耐粗放管理的草种或花卉组合,加以适当管理,使其尽快形成地面绿化覆盖。(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国土局、九强公司、开发区内各企业)

4.开展施工工地裸露土地及渣土堆整治。施工工地裸露土地、一周内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堆土,要采用扬尘防治网覆盖,或者种植成本不高、覆盖性强、生长较快的五叶地锦、黑麦草、狗牙根等草本植物,实行临时绿化,有效控制建设扬尘。渣土堆边缘应适当垒砌砖石加以围挡处理,防止泥土冲刷污染周围环境,并使用喷浆技术防止扬尘。施工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时,应采用扬尘防治网进行覆盖。临时施工作业,要尽可能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道路、出入口必须全部硬化,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国土局、开发区内各企业)

5.开展临时闲置地整治。因园区村改造、违章建筑拆除产生的闲置地,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对有既定用途,“征而未建、拆而未建”的地块,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必须播撒黑麦草、狗尾草等草种,实行临时绿化。(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法局、开发区国土局、开发区内各企业)

6.开展河道裸露土地整治。对河道裸露土地实施综合治理改造,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非法采砂,在不影响泄洪的前提下,经进行防洪论证后,可种植菖蒲、千屈菜等耐湿、半水生和水生植物或低矮的草本植物进绿化,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滨水景观。(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

7.集中开展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裸露土地整治。新建、改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要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和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绿化不达标、裸露土地未能有效绿化的,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既有老旧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进行系统的绿化提升改造,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补植,种植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替换退化的草坪,提升绿地功能,让群众就近享受绿化成果。因地制宜推行立体绿化,对单位或者居住小区楼体外墙、院墙、护栏、桥体、坝体等实施立面绿化。(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局)

(三)集中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大会战。聚焦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体系不顺、工作标准不高等突出问题,采取签订承诺书、禁止现场搅拌、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有效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具体分为全面部署、自查自改(2019年11月-12月),集中督查、整改提升(2020年1月-10月),验收评估、形成长效机制(2020年11月-12月)三个阶段。建设工地扬尘整治由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国土局、各有关企业配合。

1.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各类建设工地2019年11月13日前全部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建设单位要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扬尘防治目标及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措施;项目部要成立扬尘治理班组,负责落实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每项扬尘防治措施须由扬尘治理班组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2.禁止工地现场搅拌。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列入扬尘治理检查内容,重点对其进行检查,对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精细化设置施工围挡。建筑工地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选用绿色定型钢板或覆盖绿色塑料草皮,围挡与地面不得留有空隙,沿路工程工期超过一年的要采用实墙砌筑,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建筑工程围挡、市政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按要求刊载公益广告,且刊载面积不少于1/2。

    4.严格车辆冲洗及蓬盖。建设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证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规范设置沉淀池、过滤网、排水沟,冲洗平台不得有积水;出入口及场内运输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问题车辆不出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蓬盖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必须认真冲洗,并保证冲洗质量。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有效蓬盖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无效蓬盖或遮盖密闭不严的,不得驶离建设工地。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车辆的实时监控,监控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5.实施湿法作业。土石方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堆土必须采取遮盖、绿化等措施;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配设“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使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土石方挖运期间,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

6.推行裸土绿化。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必须绿化、硬化或覆盖。推行花园式工地行动,对面积较大的裸土进行绿化。对应绿未绿、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建设工地内其他裸土、堆土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必须进行有效覆盖。

7.重点环节洒水抑尘。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侧必须设置喷淋装置;建设工地塔吊臂上,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设施,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开启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易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部位和时段,必须全时开启喷雾。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8.严禁垃圾抛撒,避免切割作业扬尘。在建工程内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通道,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易产生扬尘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施工后期装饰、安装工程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尽量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确因施工需要进行切割作业时,必须采用湿法作业进行过水切割,并确保切割机护罩完好且正常使用。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必须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

9.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要逐个工地排查、打击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数据造假、随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行为,实现建筑施工工地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全覆盖。

10.监督交底及重点施工环节提前报备。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工程开工前对参建各方主体进行监督交底,明确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实行重点施工环节报备制度。土石方作业前,建设单位必须提前3天书面报告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确保上述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1.坚持严管重罚。凡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拒不整改或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建设项目因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被通报的,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对现场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一年内三次被市级以上检查通报的项目,对单个项目一年内三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被市级以上通报的,进行处罚。

(四)集中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大会战。聚焦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粗放、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按照“抓重点行业、抓重点企业、抓重点环节”的思路,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及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风抑尘网等措施,以开发区范围内涉及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实现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具体分为拉网排查、建立台账(2019年11月-12月),对照标准、加快整改(2019年11月-2020年2月),严格监督巡查、长效监管(2020年3月-12月)三个阶段。工业企业扬尘整治由安环局牵头负责,各有关企业配合。

1.拉网排查,建立台账。在前期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工业企业涉颗粒物(含扬尘、粉尘、烟尘)排放的工艺环节、排放节点等排放现状,参照排查表(另行印制)健全完善治理台账。

2.对照标准,加快整改。建立完善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扬尘排放问题,对照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另行印制),立即组织整改。对物料封闭等涉及工程建设的治理项目,自发现问题起10日内制定出整改方案,按照工期推进治理工程进展,2020年2月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工程建设完成前,暂时采取覆盖、洒水等临时性措施;对工艺泄露等涉及维修改造的治理项目,自发现问题起10日内完成泄露点的修复,需要更换设备的,一个月内完成设备更换;对道路洒扫保洁、运输装卸等需长期坚持的,自发现问题起,制定精细、规范环境管理方案,确保日常管理到位,不出现扬尘污染。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整改:对治理设施不完善,管理粗放,扬尘污染较重的,依法实施限制生产,进一步完善设施,加强管理;对于无任何治理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或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后扬尘污染依然较重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扬尘污染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严格监督巡查,长效监管。将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监管,作为开发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巡查的重点。对于初次发现、违法行为轻微的实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于二次发现的依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各企业扬尘排放的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业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治理责任;压实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区安环局监管责任,全力提升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4.定期考核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不定期督查制度,各企业要于每日下午14:00前将摸底排查及整治情况表(另行印制)报开发区安环局(联系电话:3439781;邮箱:kfqajj1@163.com),开发区安环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周对工作开展情况及督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每月进行考核,建立量化问责问题数量累计记账制度。每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集中开展移动污染源整治大会战。聚焦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及重型柴油货车冒黑烟、遗洒飘散、超限超载、改装改型、闯禁区等突出问题,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好24小时联合执法、货车禁行绕行、推进科技执法、淘汰老旧柴油车辆、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措施,以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集中的省道为重点,严查重型柴油货车尾气超标、超限超载、改装改型、冒黑烟、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逾期未检验、驾驶报废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严控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具体分为管控攻坚(2019年11月至12月)、淘汰治理(2020年1月至10月)、巩固提升(2020年10月至12月)三个阶段。移动污染源整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安环局、各有关企业配合。

1.严格路面管控。配合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抽调专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落实好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24小时管控措施。

2.严格限行管理。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补充完善禁行标志和绕行提示牌,不断优化明确柴油货车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规划完善重型柴油货车禁行绕行方案。严格落实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的运输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科技应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快“大货车长距广角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的道路上选择合适点位安装,通过电警杆件后移调整视距、加装大倍数摄像机、叠加捕获大货车车头和车尾高清违法图片等措施,依法严查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重型柴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建设检测车道、设置禁令标志和标线、引导提示标志标牌和电子抓拍系统;配合公安部门将电子抓拍系统接入交警信息系统,并尽快办理编号和备案手续。

4.强化源头监管。督促用车超过20辆的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

5.强化摸底排查。由开发区安环局负责,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淄环工委办〔2019〕34号)文件要求,加快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自行申报,开发区内各企业对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统计并按要求上报;各企业完善台账于11月24日前报开发区安环局,11月30日前完成自主申报工作。配合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检,重点对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抽测。

(六)集中开展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工地扬尘整治大会战。聚焦露天矿山开采、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等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按照“企业降尘措施落实到位、部门巡查检查到位”的思想,采取开采面喷雾降尘、加工车间封闭棚盖、储料场所围挡防风、矿区道路硬化清扫、出厂车辆彻底冲洗、定期巡查检查、停产整改等“七项措施”,整治露天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实现露天开采矿山达标排放、超低排放的目标。(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国土局)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4月底)。以治尘、治乱、治脏为重点,加强研判、迅速起势,聚焦道路扬尘、裸土扬尘、建设扬尘、堆场扬尘、矿山扬尘、尾气排放等六大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精准发力,打一场攻坚战,促使 PM10浓度明显降低,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0年5月至10月底)。持续采取扬尘整治措施,确保PM10浓度稳步下降。以造绿治裸、绿化美化为重点,抓住开春有利时节,迅速扩绿增绿,针对裸露土地宜绿则绿、宜盖则盖,彻底解决裸露土地问题。以治脏美化、改善环境为重点,集中实施路面改造修补、拆违治乱、立面整治、绿化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园区环境。

(三)长效管理阶段(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底)。狠抓治脏、治乱不放松,持续改善城乡环境。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结合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实现长效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打造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升级版”。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对提升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空气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作为当前及明年一段时期内的大事,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全力开展好落实好。成立经济开发区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协调调度、检查考评、推进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务实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六大会战”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倒逼责任,大抓落实、狠抓落实,确保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按照厂区内部抓提升、企业门前抓“三包”的思路,按照“绿化、美化、净化、秩序化、去裸土化”的要求,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三)统筹谋划,加大投入。要坚持“项目化运作”,把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整体“打包”,列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六大会战”工作任务作为“子项目”加紧推进实施。要聚焦生态环保、环卫保洁、精细管理等关键领域,加大资金投入。要按照标准,督促保洁企业及相关单位配足配齐环卫保洁、降尘抑尘所需的人员、车辆等,满足环境卫生长效管理需要。

(四)强化督查,奖优罚劣。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纪工委、党政办公室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根据整治行动面上推进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有重点不定期对“六大会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六大会战”各牵头单位要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年总评”的考评办法,明确考核标准、细则、办法,每月由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办公室汇总情况,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宣传方案,采取组装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口号另行印发),大力宣传开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和动员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参与进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曝光卫生死角、管理盲点等脏乱差现象,倒逼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打一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