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标题: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岁末年初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F50333582T/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岁末年初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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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岁末年初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安办发〔2019〕98号)要求,制定了《沂源经济开发区岁末年初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19日

 

沂源经济开发区岁末年初危化品和化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开发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深刻吸取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23”闪燃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安明电〔2019〕4号)、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安办发〔2019〕98号)要求,决定从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5日,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岁末年初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全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目标,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以极端认真的态度、严细严实的作风,抓好岁末年初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开发区所有危化品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冶金、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企业建筑施工领域。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关停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关停、废弃物处置环节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源安办发〔2019〕65号)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原料和产品储存、关停装置清洗置换、废旧储罐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情况,特别是“反三违”管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学规、懂规、践规”活动开展情况;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情况。

(四)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公告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置设备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特殊作业、工艺变更等环节管控情况;“三人以上岗位”整治情况;危险废物风险研判处置等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情况;查找隐患产生根源,实施隐患源头要素管理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报告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岗位人员应急培训情况;应急处置的评估总结情况;岁末年初应急值守情况。

(七)冬季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低温、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关键部位防火防爆、防冻、防泄漏、防中毒等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冬季异常工况的处置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18)。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不放过每一个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建档、抓好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二)严格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23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检查,对发现存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违法单位及责任人坚决依法惩处。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逐一登记,逐一整改销号。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5日)。各企业要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查找短板,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分析研判,制定改进和提升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明确工作措施,突出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把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加强危化品和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协调联动,切实转变作风,加大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深入现场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严实当头,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整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盲区、治理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重点监管隐患突出、事故频发、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