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选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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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F50333582T/2026-55905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3 | 发布机构: |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为强化沂源化工产业园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力量,现面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职工、医护人员),公开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职工、医护人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选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4.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化工相关专业。
二、有关说明
选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选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通过书面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组织报名。选聘报名人员填写《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沂源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由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对选聘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笔试或面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抽调专门人员,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研究任职。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谈情况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备案。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选聘成功的干部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任期为3年。对选聘人员的档案封存,正式聘任后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二)薪酬待遇。开发区在预算总额内自主确定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联系电话:3233585
附件: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