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交警大队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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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3690T/2021-51347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交警大队 |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动大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计划
(一)加强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全面掌握政务公开基础知识,了解政务公开内容,掌握政务公开的方法。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培训,使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做到有制可循、有制可依、依制办事、违制必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务信息的自觉性。
(二)抓住工作重点。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的原则,在集中培训的前提下,由大队办公室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重点在提高思想意识、加强重视程度上进行培训,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采取集中为主、自主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全员培训。在夯实政务公开理论基础,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上加大力度,结合岗前培训、集中教育等方式,进行重点培训。
(三)动员广泛参与。政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便民利民,不但应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更为重要,将《条例》的宣传、学习列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掌握申请政府信息的方法,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座谈会或咨询研讨会等方式,研讨交流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三、注意事项
(一)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大队办公会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拟定单位、科室要在决策前通过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单位、科室作出决策后,要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同时公布决策制定时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2.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决策草案经法制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建立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
4.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对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回应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
(二)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要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部署,相关科室、单位要将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执行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
2.健全重大决策督查情况公开机制。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进一步强化决策执行力。
(三)管理公开
1.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各类清单目录发生变化后,要在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要件信息。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依规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
(四)结果公开
1.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要件。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2.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五)政策解读
明确政策解读主体、时间和方式。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进行,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经常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便于公众更好地掌握和落实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队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经常性工作落实。各单位、科室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全面发布相关信息。
(二)加强学习培训。本年度计划安排2次学习培训,上半年以学习法规政策为主,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沂源交警大队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内容。下半年以专题讲座为主,拟邀请县大数据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来大队进行授课辅导。
(三)坚持检查督导。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大队经常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检查以自查为主,每月组织一次,每月末由单位、科室自行组织,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领导小组联合大队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结合大项工作进度,检查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全面、发布程序是否规范等。检查情况将结合日常工作适时下发通报。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