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南崔路监控灯光亮度调整的建议)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对南崔路监控灯光亮度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排查,我大队在电子警察横杆上安装了夜间补光灯,只用于抓拍车辆号牌补光使用,功率仅为60瓦;测速卡口及微卡口上安装爆闪灯,功率为85瓦,只有在过车时才闪2至3次,不存在长时间亮灯、刺眼情况。代表们反映的监控灯,应为沂源县公安局安装的治安监控灯。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19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沂源交警大队,联系人:吴国强,联系电话:2139235)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