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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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3690T/2021-51690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交警大队 |
按照沂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沂源县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及长效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对我单位承办的信访交办件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映的问题:沂源县工业园新电厂东,鲁阳公司南侧鲁阳二期工程工地上有报废工程车辆在工地施工作业,此类车辆排放不达标,影响环境;石龙工业园南首高速路搅拌站工地也有报废车辆作业,投诉人称整个沂源县工地都存在使用报废工程车车辆的行为,投诉至 12345 未果,要求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沂源县开发区工业园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轻质绝热材料”项目工地和石桥镇石龙工业园南首临临高速路搅拌站工地均未发现有报废工程车辆在工地施工作业。
整改情况:
1、交警部门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厉查处车辆运输过程中逾期未审验、报废、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要求施工企业加强车辆管理,完善工地车辆登记台账,确保出入工地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杜绝违法车辆进出工地。
3、要求两家企业加强对非移动工程机械管理,完善登记台账、环保编码,杜绝使用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
4、由住建部门对沂源县工地下发严禁工地上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报废工程车辆的通知,一经发现立即移交交警、环保部门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报废工程车辆。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予以公示。
公示期(7月14日—7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533—3225122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