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标题: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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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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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一)目的

为做好县供销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实现平安无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沂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县供销社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县供销社安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下属各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应当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属企业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县社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相关部门和下属企业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4、信息准确、运转高效。下属企业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下属各企业和县社各股室要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5、预防为主,防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

县供销社和下属企业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供销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属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设立县供销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张敬平

成员:郝树江、康明艳、李秀华及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拟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办法;

2)监督、指导和协调下属各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供销社和下属各企业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3)指导、协调和参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5)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或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社经济发展科,李秀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为陈文文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事务工作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传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汇总事故信息并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4)落实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3、下属各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3)在县供销社的统一组织下,应当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测预警

供销社应当定期研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所主管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对所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等台账。开展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下属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企业法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上报县供销社;

3、县供销社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县供销社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应急局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有关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等;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3、相关记录

各个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三)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1、安全事故后,在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企业法人等组成。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相关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2、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属企业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五、后期处置

(一)结束程序

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县社并抄送有关单位。

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县供销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1、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3、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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