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
标题: 沂源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642/2025-550175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

沂源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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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编制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沂源县县城振兴路89号;邮编:256100;电话:2139611;邮箱:yyxgajzh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沂源县公安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部署,围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关注,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府部门文件1条,政策解读1条,政府会议类3条,重点民生类3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条,建议提案类2条,财政信息4条,管理和服务类25条,“双随机、一公开”类6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类2条,政务公开培训类3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类3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法制建设类1条。今年以来,微信公众号“沂源公安”累计发布信息638条,抖音号“沂源公安”累计发布信息1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妥善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对事实清楚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答复内容和形式,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2件,数量比去年减少5件。全部为网上受理件;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特别是特定表述、固定搭配等内容信息,确保发布内容信息规范。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数据同源,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我局新动态。2024年,沂源县公安局抖音官方号共发布作品100多条,其中短视频《时间留不住你们的脚步,但是监控可以哦~那一夜...》、《你的身后足够安全,让我们来守护你》等被山东公安视频号采用。三是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发布,确保及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信息公开列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公开信息发布和平台维护,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信息公开监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群众的检查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2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8

行政强制

337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责任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对公开内容仅停留在文件要求层面,对于工作思考不深入。

(二)改进情况。2024年5月及10月,分别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强调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相关民辅警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县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县公安局承办政协提案1件,已按时答复,因涉及敏感词汇不予公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

(三)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加强对相关民辅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微警务”专项功能,将户籍、出入境、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业务流程投送给用户,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

(四)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完成工作任务,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更新各类政府信息。加强学习培训指导,熟悉政务公开的分类目录内容、信息发布时间节点和具体规范标准,集中力量把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每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