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
标题: 沂源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642/2022-522457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

沂源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 字号:
  • |
  • 打印

本报告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结合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以规范、透明、廉洁、公开、高效为目标,积极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类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政府会议类17条,规划计划类1条,重要部署执行9条,建议提案类4条,财政信息3条,管理和服务类23条,“双随机、一公开”类10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类4条,培训类4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类2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报1条,公开目录类3条。,微博累计发布信息4140条,微信累计发布信息910条,抖音累计发布信息244条。

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建设重点领域栏目,加强安保及建设落实情况公开,积极采用图文解读等形式进行相关政策的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县局2021年共办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853件,满意率90.98%,切实解决群众难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3件。其中邮件形式2件,网上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纳入日常考核内容,做到“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针对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凡不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社会安全的均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健全沂源县公安局政务微信、微博、抖音等信息发布渠道,微信、微博、抖音关注人数共计21.2W。其中“山东民警拿煎饼卷大葱给男子充饥”网络平台上发布后,只用一天时间就火遍全网,荣登微博热搜第7名、淄博同城热搜第1名,同时还登上了抖音同城热搜榜第四名! 微博平台30多家媒体公众号争相报道。中国警察网 、中国网直播 、央视财经、中视观察、澎湃新闻、新浪新闻、搜狐网、闪电新闻、新浪山东、山东卫视、北京视频、北京青年报 、网观天下、山东教育电视台、新浪看点、山东商报、大众日报、环球网、闪电新闻、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平台等100多家媒体争相报道。

()监督保障情况

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指挥中心,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计划要求检查修改政府工作信息和监督各相关科室上传信息。落实培训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特别是中层骨干干部进行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年内,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2次,有效的提升了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发件数

本年度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06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9

行政强制

158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26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流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2022年县公安局将按照《条例》和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目录,重点推进政府的信息公开公众。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提高基层所队室中心负责人和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管理和督查考核,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四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县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每月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编制上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年内,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三)人大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共收到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4件,其中县政协委员提案2件,县人大会议委员提案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