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公安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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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642/2009-505750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09-01-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公安局 |
沂源县公安局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沂源县公安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09年3月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沂源县公安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2008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机构和机制、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机制。一是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指挥中心,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相关业务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及时召开了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就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公开目录、指南等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三是制定了《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重点推进治安、交警、消防、出入境、户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并初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一是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载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各派出所、窗口单位及时公开办事程序、处罚规定等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一是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要求等进行专门的培训。二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实现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的网上在线受理。三是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方式,对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群众更加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密切了警民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沂源县公安局对200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8年县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
(二)公开方式。一是通过互联网主动公开。在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目录、指南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与下载。二是设立公共查阅点公开。在沂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和各派出所的服务窗口设立公共查阅点,以电子大屏幕、展板、纸质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向办事群众公开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各大电视、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信息。对新产生的各类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各大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开,增加了执法、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当面申请2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其它方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在2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全部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19件;不能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08年度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从总体来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总量不是很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宣传力度不大等。
(二)改进情况。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量,及时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更新维护。二是健全和完善受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警务公开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四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