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642/2019-501278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公安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公布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群众举报和咨询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十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中的服务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县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行政许可科,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相关业务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局还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等内容,专门组织对各部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进行业务培训。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县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局专门制定了《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职责,为更好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保密审查方面,各类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各部门初审、信息员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审、分管局领导最后把关等多道审核程序,本年度县局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泄密、失密现象。
(三)丰富载体,积极履责。县局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类宣传载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各派出所、窗口单位及时公开办事程序、处罚规定等政府信息,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形式: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2018年本局在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共主动公开信息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280条,政务 微博公开 296条,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信息公开工作初见成效。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1、当面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共接受群众当面咨询申请0次,其中案件、事故电话咨询0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咨询0次。
2、通过电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目前,共接群众电话咨询0次,其中案件、事故电话咨询0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咨询0次,其他申请0次。
3、网上申请政府信息情况:截至目前,未有群众在互联网咨询申请政府信息,未有群众通过网上投诉。
4、通过传真、信函申请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无通过传真、信函申请政府信息的情况。
5、审批审核情况。本年度,共受理审批《特种行业许可证》1434件,办理普通护照3425人次、往来港澳通行证2233人次、往来台湾通行证263人次,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签注308人次,无一投诉。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无因涉及案件办理规定、保密规定等原因,遇申请没有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1、共受理出国(境)证件申请5921人次,总共收费762800元。
2、共办理临时身份证件2086个,总共收费20860元。
3、共受理、补办身份证件26112个,总共收费615600元。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群众举报咨询情况
本局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没有群众举报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公安机关大量的政府信息都是涉密的,保密审查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二是因为涉密文件较多,存在信息的局限性,部分群众想获取的信息无法得到,造成群众不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沂源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