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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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642/2020-501276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23 17:14:3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公安局 |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中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年新制作数量13,对外公开总数量3;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8044;行政事业性收费3065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14,采购总金额2642.92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指挥中心,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相关业务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局还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等内容,专门组织对各部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进行业务培训。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我局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载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各派出所、窗口单位及时公开办事程序、处罚规定等政府信息,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局专门制定了《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职责,为更好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保密审查方面,各类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各部门初审、信息员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审、分管局领导最后把关等多道审核程序,本年度县局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泄密、失密现象。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3条,已全部办理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255 | 本年增1789 | 804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4154 | 本年减3495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2642.92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安机关大量的政府信息都是涉密的,保密审查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二是因为涉密文件较多,存在信息的局限性,部分群众想获取的信息无法得到,造成群众不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