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
标题: 沂源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4月修订)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642/2024-54380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

沂源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4月修订)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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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4月修订)

时间:2023-04-12

《沂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沂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沂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沂源县公安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及其他单位承担的审查、审批业务。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部门文件、办公会议、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沂源县公安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沂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yu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沂源县公安局行政许可科(地址:沂源县鲁山路 86 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大厅户籍服务区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1.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yiyuan.gov.cn。

2.“沂源公安”(微信号:yiyuanpolice)“沂源公安”(微博账号:沂源公安)“沂源公安”(抖音账号:Yiyuangongan110)等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

4.同时在沂源县公安局行政许可科(地址:沂源县鲁山路 86 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大厅户籍服务区,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139611)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5.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yiyuan.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696d489871774b4da7ea_n_1605850028.9258/?year=2024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www.yiyuan.gov.cn。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沂源县公安局行政许可科

办公地址:沂源县鲁山路 86 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大厅户籍服务区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39611 

电子信箱:yyxgajzhzx@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沂源县公安局行政许可科

办公地址:沂源县鲁山路 86 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大厅户籍服务区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39611 

电子信箱:yyxgajzhzx@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1369

    真:0533-3241418

电子邮箱:yyxdsjzx@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41369

电子邮箱:yyxdsjzx@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239

 

 

 

 

 

 

附件1

 

沂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填   部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

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