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
标题: 【服务指南】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642/2023-53292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

【服务指南】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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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行政许可类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和受理条件

承办机构:沂源县公安局各办件单位。

四、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与受理(现场或网上)

    2.审查与决定(核实)

    3.期限

    4.听证

    5.变更与延续

五、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 行政诉讼权利、 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沂源县公安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沂源县公安局

投诉电话:3261345

信函投诉:沂源县振兴路89

八、办公电话、 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办公电话:3261345

    办公地址:沂源县振兴路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