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公安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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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642/2025-55090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公安局 |
沂源县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
2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1.检查枪弹库(室)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等制度;2.核查枪弹调拨总量、每日消耗量、库存数量等 | 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沂源县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保安服务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2 |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