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省环保督察组第八组第十批0830-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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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642/2020-19058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0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公安局 |
关于省环保督察组第八组第十批0830-1号转办件
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公安局:
转来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组信访转办件(省交办〔2018〕154号)已收悉,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淄博市,尤其是淄川区凌晨燃放婚礼喜庆礼炮,造成严重噪声和大气污染,反映多次未解决。
二、是否属实
属实。
三、责任单位和主办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环保局
主办人:伊希忠、杨晓波、刘 水、郑作席、桑彬彬、赵文华
四、案件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组织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环保局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调查,我县婚庆习俗一般是上午6:00—7:00过门,燃放鞭炮以示喜庆;中午在婚宴地点宴请亲朋好友,燃放鞭炮,提示喜宴开始。我县在凌晨燃放婚礼喜庆礼炮的情况很少。
五、处理整改意见
1、明确法律约束。由县公安局拟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报县政府通过,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种类和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劝阻和处罚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规可依、有法可循。
2、加强宣传引导。由县文明办牵头制定《沂源县移风易俗倡议书》,动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喜事新办等事宜,带头执行《倡议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普及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夜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婚俗新风。
3、强化督导检查。由县环保局加大环境监测力度,不间断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县文明办围绕红白理事会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加大对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督导考核,并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县公安局加强对禁放区域、时间时段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追责问责情况
鉴于我县在凌晨燃放婚礼喜庆礼炮的情况很少,相关部门已制定相关措施加强监督,不予追责问责。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