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
标题: 沂源县公安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642/2025-519601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

沂源县公安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9-12
  • 字号:
  • |
  • 打印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安工作政策。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境内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承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公安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查处或者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四)负责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负责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多元化解、权益保障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按照规定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八)负责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建立生态警务机制;负责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负责公安机关信访工作。

(九)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外国人签证证件管理事务;按照规定承担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停留居留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一)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行政和司法拘留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在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协调下,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以及台港澳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承担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拟订公安机关警务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公安机关特巡警工作,协调处置全县重大突发事件,按照规定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