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
标题: 沂源县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642/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

沂源县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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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建设透明、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二)真实公正。实施政务公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信息发布既要积极生动,又要实事求是,不能言过其实;要内容具体,简单明了,有规范,可操作,有刚性,不随意。

(三)及时便民。要做到及时、高效,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行使监督权。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法定主动公开,依法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按计划组织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采取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2规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管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有序推进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做好集中公开工作,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结合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二)增强解读回应

1、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谁起草、谁解读”为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丰富回应形式,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为公众解释疑惑,增进社会认同。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主动回应关切机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充分运用媒体、网站等平台发布准确权威消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和处置结果等。切实把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履行行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回应关切能力,实现回应关切常态化。

(三)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1、加强组织保障与人员培训。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针对公开文件类别、格式、后台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信息上传及时、分类准确,公文属性位置及格式标注正确。

2、做好政府开放日工作。结合我局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宣传我在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树立勤政务实、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工室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办,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曝光;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办公地址:沂源县振兴路89号。

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3、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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