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公安局2026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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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642/2026-558543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公安局 |
沂源县公安局2026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沂源县公安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各相关业务大队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实现公安监管领域抽查全覆盖、结果全公示、流程全留痕,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民,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保障公共安全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抽查时间
自2026年3月份开始至2026年12月底完成本年度的抽查计划。
三、抽查内容
一般检查内容:
1、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4、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对象
保安服务公司、沂源县在营的各类宾馆旅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五、抽查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枪支管理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抽查流程
1、统一制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内部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大队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2、依据年初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提前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3、派发检查任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实施
1、随机抽取:通过平台摇号抽取对象与人员,严禁人情抽查、选择性执法;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2、依法检查: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检查,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加频次;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好文书记录。
3、限时办结: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汇总,20个工作日内公示,做到一事一公示、一查一归档。
(二)强化协同配合
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消防、卫健、文旅等部门,共享名单、合并检查、结果互认,推进联合抽查常态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政务公开、警民互动等渠道,宣传“双随机、一公开”政策,提升市场主体知晓度与配合度,营造公平监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沂源县公安局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沂源县公安局2026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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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公安局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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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1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
|
2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1.检查枪弹库(室)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等制度;2.核查枪弹调拨总量、每日消耗量、库存数量等;3.检查是否违规对外开展经营性射击活动 |
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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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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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公安局2026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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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 事项 |
抽查 内容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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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保安服务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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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