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公安局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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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642/2025-55090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公安局 |
沂源县公安局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沂源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沂源县公安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各相关业务大队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公安监管的所有领域,对各类市场主体和监管事项做到应查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
二、抽查时间
自2025年3月份开始至2025年12月底完成本年度的抽查计划。
三、抽查内容
一般检查内容:
1、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4、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一)建立“一单两库”。梳理公安领域抽查事项,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同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被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等。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检查结果公示。抽查单位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共、公正、公开和规范。
五、抽查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枪支管理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检查过程。各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细则和流程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抽查项目、变更抽查程序。抽取过程和结果要全程留痕,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经得起监督检验。
(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成效。
(三)及时公开结果。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外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准确,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附件1
沂源县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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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
2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1.检查枪弹库(室)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等制度;2.核查枪弹调拨总量、每日消耗量、库存数量等 |
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附件2
沂源县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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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 事项 |
抽查 内容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保安服务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 |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