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
标题: 沂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642/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

沂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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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履行公安机关职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一标准”的一次到位机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监督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及对象

抽查时间:2020年1月至12月.

抽查对象:沂源县的特种行业企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保安员证核发。

抽查比例:对查对象占被抽查对象的10%。

三、抽查内容

按照《沂源县公安局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特种行业日常管理、烟花爆竹的燃放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监管、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管、保安服务公司的日常监管。

四、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各抽查股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沂源县双随机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共、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沂源县公安局

2020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