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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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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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始,至2020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iyu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发展改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内容。 截止20201231日,县发展改革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4,主要包括公告公示、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方面。年内,根据县政府大数据中心安排,统一将数据迁移至“融公开”新平台,并对功能模块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界面,增强了体验感,突出了政务公开功能,使群众能够方便、快捷的了解工作动态和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县发展改革局收到11次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已按程序回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重新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完善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各项制度,对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保存,及时归档。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建立谁提供、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对平台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对县政府要求和文件进行落实,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到位。

5、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监督考核保障机制,发布内容必须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及具体责任人审核后才可公布,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常态化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三是积极畅通渠道。及时回复社会关切,认真收集、吸纳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确保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准确、及时。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县发展改革局承办政协办理提案2件,承办人大建议3条,本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圆满完成办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2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业领域的工作需进一步夯实,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对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梳理能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真正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