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21-52019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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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设定依据

检查

结果

1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 行政检查

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

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

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

6其他相关内容。

1淄博中房云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核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发展改革委令201611月第4号)第十二条: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看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不予处罚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设定依据

检查

结果

2

对夏秋粮收购进行监督检查

1、突出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行为的检查。

2、突出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3、突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环节的检查。

1、沂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2、沂源县鲁村康源面粉有限公司

3、淄博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