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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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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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6.其他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11月第44号)第十二条
2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1.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2.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3.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4.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5.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6.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能源行业用能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3%,每年抽查1次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县内油气管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4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 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县管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5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第八条
6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1.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2.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合法合规等 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4月第712号)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四条
7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管是否正常履行 截至去年年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扣除今年以来正式完成退出手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
8 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管是否正常履职等 获得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许可的民间融资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等
9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合规情况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含外省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在山东省设立的分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10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情况;3.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7.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8.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9.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10.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11.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县内相关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
11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县内相关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五条、第三十二条
12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县内相关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1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
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
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