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13号建议的答复
盛新太、张允胜、周文明、宋杰、崔维慎、陶莹莹、李志田、王文军、蒋孝军、贾文茂、韩克泉、宋上叶、杜池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供暖价格,促进供暖分户计量持续化发展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集中供热分户计量
1、基本情况
2006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59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暂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要加快计量改造,逐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2008年,经省市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沂源县作为改革试点地区;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县出台了供暖计量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住建、经贸、物价、技术监督、房管、供热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部门,统筹推进全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2010年起,全县新建小区全部配套分户计量系统。2013年,全县老旧小区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基本完成。截至2024年,全县集中供热入网面积约884.47万平方米,实施分户计量面积约849.62万平方米。交费用暖总面积约704.32万平方米,实行分户计量面积约679.96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96.54%以上。
2、分户计量成效
一是让利于民,有效降低老百姓的生活支出。目前供暖分户计量装表用户约7.4万户,普及率97.4%,全省最高、全国领先。近几年,每年向百姓退费近5000余万元,退费比例35%左右,平均每户退费在676.7元左右。自2008年以来,已为用户累计退费近4.5亿元。
二是节能降耗,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自2008年以来,节约标准煤超过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4.5万吨。达到每平方米的耗热量30W以下,每采暖季总计耗热量0.31GJ/㎡左右。而未安装热量表的用户采暖季平均能耗约为0.5 GJ/㎡左右,切实实现了绿色供暖,低碳供暖。同时,在用暖过程中用户可按自身需求进行自主调节,增强了用户节约意识,有效避免热能浪费,提高了热力公司供暖能力,增加了集中供暖面积,使更多区域可实现清洁供暖,达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效果。
二、供暖结算方式
2016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源政办字〔2016〕15号)文件,居民用户供暖结算方式实行沂源两部制,即:供暖前期,居民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缴纳取暖费用(即套内建筑面积×21元/㎡),供暖期结束后,对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用户,推行供暖价格两部制,即结算热费=计费面积×面积收费价格×30%+计量热量×计量热价×70%。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有限,对居民用户采取分步实施,先试行基本热费,以基本热价6.3元/平方米(面积计价21元/平方米×30%)与计费面积的乘积,作为基本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居民用户的采暖费用结算,仍然按用热量乘以计量热价45元/吉焦来计算(采暖热费=用热量×45元/吉焦)。居民用户用热量与计量热价的乘积,小于等于基本热费的,供热企业按基本热费与居民用户结算;大于的,供热企业按实际金额结算。
居民用户的结算上限,为采暖建筑计费面积与供暖价格的乘积,结算费用低于等于面积计价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剩余的取暖费用全部返还;高于面积计价金额的,按面积计价金额结算。非居民用户不设结算上限。
三、供暖定调价程序
供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供暖价格,更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根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价格管理事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7号)规定,定价管理的一般程序为:“我市价格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经营者(收费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提报,发展改革部门启动定调价程序。重要的民生价格调整,行业主管部门提报前应经政府领导同意,或政府有相关部署要求。”
该文件已在3月份通过协同发至住建部门和供热企业,截至目前为止,我局未收到主管部门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我县供暖文件即将于2025年11月14日到期,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我局已于2025年5月份开始对沂源县源能热力有限公司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后期将根据政府部署和主管部门提报的建议,以及淄博市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调整情况做好我县供暖价格的调整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