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沂源县加快融入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先行区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1
建议人: 谢峻峰
主办单位: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3-10-0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沂源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 1号建议的答复

 

谢峻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沂源县加快融入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先行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沂源县加快融入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先行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推动沂源县加快融入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先行区,有利于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有利于推进“四新四创”,打造“六个高地”,实现“六个走在前列”。今年以来,围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和《淄博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淄发〔2023〕4号)要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沂源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沂源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实施步骤。

二、推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清单制度

为确保任务落实,建立县级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库,2023年,共谋划实施省市县重大项目165个,总投资5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3亿元。其中,列入省级重点项目13个,总投资8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7亿元;列入市重大项目43个,总投资2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亿元。省重点项目的全部纳入省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调度管理,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采取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调整工作。

三、设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府引导基金

通过设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生态修复、绿色交通及清洁能源、资源节约及利用等绿色低碳领域的投资,达到解决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政府资本投资能力不足等问题的目的,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上,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基金规模(根据GDP或者综合财力的一定比例),并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在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上,可以聘请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对拟投资的绿色低碳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形成最优的投资决策,保证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效率和收益能力。

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金融赋能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金融赋能体系,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县绿色信贷余额42.39亿元,同比增长36.92%。一是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加大绿色贷款投放,重点支持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2022年以来,我县金融机构发放批碳减排贷款4.61亿元,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再贷款2.766亿元,累计减碳量达到6.06万吨。二是强化银企对接,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绿色产业项目开展精准对接。今年年初开展了金融赋能沂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签约授信仪式,对我县绿色产业项目进行了推介。推行金融辅导员制度,将更多绿色低碳企业纳入金融辅导体系,金融辅导员与被辅导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上门服务,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解读金融政策,指导企业制定个性化融资方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三是开展绿色金融评价,提升金融机构扩展绿色业务动力。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配合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做好对两家法人机构的绿色金融评价。我县出台政策文件,对于为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等领域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银行机构,按照一年期以上新增贷款的1.5‰给予奖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7日

关于推动沂源县加快融入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先行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