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20-51120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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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金融场环境,提高金融行业治理水平,实现深挖根治目标,打好山东战役收官战,根据《全省“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鲁金监字〔2020〕67号)、《2020年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淄扫组办〔2020〕1号)《全市“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淄金监发2020〕15号扫黑办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在全部署开展“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重点工作落实年”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净化全金融场环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助推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打早打小。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放贷”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全过程,依法履职、主动履职,从严打击处置“套路贷”“高利贷”等金融乱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努力将“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金融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金融放贷”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来,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自2020年5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5月底)。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本系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紧盯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舆论引领,多渠道宣传“金融放贷”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

    (二)集中摸排整治阶段(2020年6月初至8月底)。各有关部门及时收集“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举报线索,对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摸清风险底数及问题脉络,深挖黑恶根源。对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研判,主动出击,依法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排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初至10月底)。各有关部门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提出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依法履职、改进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规范相关业务领域管理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着力整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问题。个别部门认为防范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是政法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未将防范“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没有结合本地区非法金融活动的特点认真研究措施办法。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推动防范非法集资、 “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开设专栏,集中开展各种形式宣传。面向社会征集关于防范非法集资、打击“套路贷”等方面的影像作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省抖音短视频大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利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营业网点、服务窗口和电子屏等载体进行宣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强化政策指导。深入解读“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收集整理和剖析“套路贷”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能力。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针对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问题,组织定向督导,开展组织约谈,加强巡回问诊,督促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列单销号。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公安局、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二)着力整治金融监管有时还不到位以及监管盲区问题。监管力量存在不足,监管手段比较单一,对非法“金融放贷”活动缺乏有效监管,创新措施不够,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严把场准入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县市场准入,在登记的非金融企业名称中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类似“金融”“借贷”“理财”“支付”“资产管理”等字样。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原则,立足各自职责,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穿透式监管。坚守“不变相吸储、不高利放贷、不暴力催收”三条红线,严禁金融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禁金融从业人员内外勾结销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理财产品或有组织的保险诈骗,严禁利用金融从业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增信、宣传或提供便利,严禁金融从业人员为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提供任何业务支持和服务。对尚无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及时纳入社会综治网格持续关注。三是集中开展非法“金融放贷”广告清理整治。加大对重点媒介广告抽查监测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广告智慧  监管效能,及时发现违法广告线索,斩断非法“金融放贷”广告传播链条。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三)着力整治“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成案率低的问题。有的部门对“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主动性不强,对象不明,底数不清,核查手段有限,部门联动不足。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风险排查。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等排查,突出对网络借贷、交易场所、虚拟货币、购物返利等非法“金融放贷”案件高发领域的风险排查,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线索,进行综合研判、串并分析,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二是聚焦聚力组织开展黑恶积案清零和问题线索清零“双清”行动。各有关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初步核实已移交公安机关的涉黑涉恶线索,要逐条跟踪办理,决不让有价值的线索“石沉大海”;继续开展领导包案包线索督导,确保案件线索全部“清零”。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紧盯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对照问题和表现,主动认领,逐条逐项完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左右配合、聚力抓整改,确保各类突出问题销号清零。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牢牢把握整改进度,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一时不能整治见效的,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治的,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报送。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每月5日前向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果等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反馈。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3242632

 箱:yyxjrbzhk@zb.shandong.cn

月进展情况表

工作开展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主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