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发改局 县执法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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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2-5405642 | 文号: | 源发改价格〔2022〕32号 |
发文日期: | 2022-04-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号: | YYDY-2022-0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停车服务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淄价字〔2017〕33号)、《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淄价字〔2017〕9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沂源县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关于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源发改发〔2020〕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沂源县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