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负责人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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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5-55161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沂源实际,对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价格管理事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7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进行评估审核,决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继续执行。
将“根据《淄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淄价字〔2017〕33号)、《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淄价字〔2017〕93号)”修改为“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价格管理事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7号)”。
决定修改并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新旧政策对比
收费标准不做变动,继续执行原文件。
五、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的通知》分别对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同意该文件内容。
六、解读人
张传泉 沂源县能源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0533-32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