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的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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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起草目的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评价机制,深化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淄工指〔2020〕1号)和《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5号)文件要求,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相关差别化价格的加价幅度,拟定了我县差别化水价加价政策。
二、主要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
3、《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5号)
三、主要内容
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执行两部制水价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对执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政策,已执行加价政策的用水量,按最高加价标椎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差别化水价政策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各供水企业要根据我县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名单,自次月起加收列入D类企业的加价水费,加价征收的水费收入实行专项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