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领导解读】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的解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领导解读】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的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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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评价机制,深化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字201923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淄工指〔20201)和《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5文件要求,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相关差别化价格的加价幅度,拟定了我县差别化水价加价政策。

     二、主要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字2019235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

3、《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5

三、主要内容

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执行两部制水价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对执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政策,已执行加价政策的用水量,按最高加价标椎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差别化水价政策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各供水企业要根据我县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名单,自次月起加收列入D类企业的加价水费,加价征收的水费收入实行专项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

 

附件: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