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执法局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23-541294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执法局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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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原文件到期,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前期物业收费文件,落实相关政策。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八部门《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建物字 〔2020〕8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2〕121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标准可在规定浮动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标准可在规定浮动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

四、注意事项

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召集由城市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依据小区规划建设情况、物业服务内容等协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