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交通局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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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3-541291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租车汽车运价,进一步规范相关收费标准。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7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一)起租价格不变,即:标准型7.5元/3公里,豪华型8元/3公里。
(二)继续实行分段计价,按行驶里程车公里运价每段每公里分别上调0.2元、0.3元、0.6元,具体标准如下:
1、标准型:3-6公里(含6公里)为1.7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1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2.8元/公里。
2、豪华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0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4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1元/公里。
(三)取消3分钟免费等时,每5分钟按以下标准加收一次等时费,标准车型1.7元,豪华车型2.0元。
(四)夜间(夜间22∶00至凌晨5∶00)运价标准。
1、起租价格:标准型8.5元/3公里,豪华型9元/3公里。
2、车公里运价。
(1)标准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0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4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1元/公里。
(2)豪华型:3-6公里(含6公里)为2.4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8元/公里;20公里以上为3.5元/公里。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收费政策。载客行驶过程中必须路径的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隧道通行费、轮渡费由乘客支付;有其他道路可供选择的,事先应当征求乘客意见。出租汽车进出车站、机场停车场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汽车业主承担,不得向乘客收取。其他未予明确的费用,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二)需要明确的问题。现有运行车辆起租价格维持原标准不变。车公里运价及其他收费标准在现行运价标准基础上按本文规定的调价幅度和原则进行调整。计价器调整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由使用人承担,计价器厂家要主动公示收费明细,并按规定出具发票。新增加车辆车型分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