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职责边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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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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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边界清单

事项:关于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违反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管理规定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管理规定的处罚 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承储企业违反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储企业违反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政策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政策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食收购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收购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关于对将非食用用途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晓明  328860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将非食用用途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的日常监管,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七条将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于海洋  3252130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职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依法需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管。县发展改革局节能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当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或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提供鉴定意见,认定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在违法行为未移交前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为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配合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为配合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字[2017]47号第五条将节能减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职责

 

 

 

 

 

其他职责

 

 

 

 

 

 

 

事项: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人防设施或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的职责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人防工程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报监项目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包工程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工程验收规定行为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向人防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的职责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有关单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协助他人或单位冒名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承包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人防工程有关行为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有关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按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欺诈行为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回避原则行为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项:对在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设置障碍、堆放物品,妨碍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的处罚的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崔雯媛  2923856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高贵宝 3236036

职责

涉及部门

职责界定建议

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界定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职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移交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日常巡查中发改局承担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承担配合责任。案件移交后综合执法局承担主体责任,发改局承担配合责任。

源政办发〔2017〕47号(六)将人防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