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施工有关信息】S229沂邳线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工程施工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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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1-51992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项目法人单位: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负责人信息:朱西兵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一)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人-吴明先
法人-吴明先
项目负责人:张协
资质情况: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二)施工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吴少锋
法人-赵桢远
资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三)监理单位-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衡
法人- 王世庆
资质情况: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公路工程甲级资质
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
四、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必须按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达标排放。
(2)砂石料加工及拌和供需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以防危害人员健康。
(3)水泥、砂石料装运必须覆盖封闭,以防止运输扬尘污染和物料滑落伤人。为防止公路二级扬尘污染,各施工场内路面必须定期洒水。洒水频率和洒水量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
(4)严禁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2、水污染
(1)有效地利用水资源,制定污水管理措施,坚决杜绝乱排乱放污水。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倾倒污水;
(2)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废渣、废油、酸碱液及其它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被油类或其它有毒物污染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超标的放射性废渣和废水。
3、弃土和固体废弃物处置
(1)施工弃土和固体废弃物必须按设计和合同要求送到指定弃土场,不准随意堆放。
(2)设置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流失,并定期把垃圾送到指定垃圾场。
(3)禁止将含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4)桩基施工的废弃泥浆,由专业队伍负责外运出工地,严禁随意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
(1)生活营地和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内不准使用高音或怪音喇叭。
(2)广播宣传或音像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3)施工机械配备减噪防尘装置和减震措施,烟气排放达标。
5、公共健康
(1)做好鼠害、蚊虫害预防工作。预防鼠害、虫害,定期对居住和工作环境设施进行消毒和卫生清扫。
(2)生活用水水源,必要时进行净化处理。
6、土地利用、水土保持
(1)施工期间砍伐树木和清除地面余土时不得超出设计范围。
(2)土方开挖必须平衡取土以防止水土流失,并对易出现失稳和滑坡的重要地段采取挡板支撑等防护措施。
(3)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土及建筑垃圾,防止造成施工区域内的河、沟、渠等水道堵塞。
(4)工程竣工后,按规划设计要求对施工区土场进行平整绿化或复耕。
(5)做好路基施工临时排水,路基施工前在征地红线内侧开挖临时排水沟,为防止土石方填筑时泥水污染农田、水塘,填方边坡设置临时急流槽,结构物施工时做好临时排灌措施,保证不影响农业生产,搞好环境保护。
(6)钻孔桩泥浆要集中处理,按要求砌筑泥浆池,防止泥浆在施工场地内漫流,坚决杜绝泥浆外流污染农田或相关水源等。
7、生态保护
不随意破坏绿化,修剪树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保护项目,应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