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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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1-51729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件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10号)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21年,完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夏秋粮收购领域的抽查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1年6月—11月
三、抽查内容
1、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夏秋粮收购进行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1、随机抽取对象。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保证双随机的严肃性。
2、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具体抽查检查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程序规范、时间节点,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其中,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涉及特定领域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3、结果公示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按规定时限通过省工作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问题整改推进。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按规定时限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强化抽查结果的分析运用,与相关部门做好抽查结果的互认共享,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11月第44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有序开展行政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检查对象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依法公开。除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项外,及其他需要企业保守的秘密事项外,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系统协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内部随机抽查,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附件: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抽查时间 |
牵头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节能审查项目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核查 |
5% ,本年度一次 |
7月—10月 |
能源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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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夏秋粮收购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
抽查比例100%,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
6月—11月 |
粮食和物资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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